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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16-11-10 11:30:2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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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西安装修公司 东易日盛 http://xa.dyrs.com.cn 为您介绍,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  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  1、会议的时间:

 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16年11月9日(星期三)上午10:00-11:00

  网络投票时间: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9日。

  其中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3:00-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下午15:00至2016年11月9日下午15:00的任意时间。

  2、现场会议的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共好会议室

  3、股权登记日:2016年11月3日(星期四)

  4、会议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
  5、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。

  二、会议出席情况

  1、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

 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8,158,814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66.2413%;

  其中,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,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68,158,814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66.2413%;

  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%。

  2、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

 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名,代表公司股份40,10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0158%。

  其中,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,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0,10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0158%;

  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%。

  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,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。

  三、会议出席情况

 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:

  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拟增补董事的议案》

  表决结果:同意168,158,814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.0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%。

  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40,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  (二)审议通过《关于修改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

  表决结果:同意168,158,814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.0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%。

  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40,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  (三)审议通过《关于修改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(二)

  表决结果:同意168,158,814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.0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%。

  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40,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  (四)审议通过《关于修改公司<投资运作管理制度>的议案》

  表决结果:同意168,158,814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.0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%。

  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40,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  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  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律师认为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
  五、备查文件

  1、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

  2、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出具的《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
  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  董事会

  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

   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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